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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吉林市委第六巡察组向蛟河市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吉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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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6日,吉林市委第六巡察组向蛟河市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吉林市委巡察办副主任沙延慧出席反馈会议,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会议传达了吉林市委书记贺亮听取吉林市委第六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吉林市委第六巡察组组长李兆成反馈了巡察情况。蛟河市副市长任峰同志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按照吉林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28日至12月8日,吉林市委第六巡察组对蛟河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提级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职责使命强化政治监督,重点检查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等情况,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

       李兆成同志指出,蛟河市公安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平安蛟河建设为主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方面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力度不够。二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四风”问题不彻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资金管理和资产处置不规范。三是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严格。局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基层党组织建设有薄弱环节,选人用人相关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党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有差距。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蛟河市纪委监委处理,同时移交吉林市委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掌握。

        李兆成同志提出三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蛟河市公安局要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公安机关职能职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整治行业场所乱象,进一步着实扶贫包保措施,严格落实包保工作,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建立和完善“四资一工程”管理制度,防范和堵塞廉政风险和监管漏洞,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建立内控机制,加强经费审核和报销管理。三是严格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党委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全面落实选人用人标准、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制度,加强干警的教育和监督管理。蛟河市公安局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把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卓有成效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沙延慧同志对加强巡察整改提出要求,蛟河市公安局党委要带头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深入查找工作偏差,明确方向重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提高政治站位、视野格局,站在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的高度,聚焦主责主业,结合职能责任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和特征,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管理,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把巡察整改与落实“十四五”规划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不断破除发展阻碍、增强发展动力,以巡察整改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真正实现以整改促改革、以整改促发展。

        任峰同志表示,吉林市委第六巡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无论是共性的还是个性的,局党委都照单全收,不存异议。巡察组对局党委提出的整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我们加强和改进今后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蛟河市公安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吉林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最诚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实施“销号制落实”制度,坚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公安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相结合,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整改落实推进全市公安工作提档晋级。

        吉林市委第六巡察组、吉林市委巡察办有关同志,蛟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蛟河市委巡察办有关同志,蛟河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及基层各所队室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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