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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印发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来源:蛟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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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深入落实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和市委工作部署,日前市纪委印发通知,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

通知要求,当前正值抗击疫情、加紧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纪律作风意识,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健身、娱乐、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等;严禁借祭扫等名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活动;严禁节前无故脱岗、擅自离岗或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作风建设,把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遵规守纪,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节日期间纪律要求,倡导文明节俭祭祀新风,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协助党委(党组)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形式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拓宽监督渠道,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治四风工作,以精准有力监督推动责任有效落实。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市纪委将通过举报电话(0432-12388)、举报网站(http//jilin.12388.gov.cn/jilinshi/jiaoheshi/)等受理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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