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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过节】蛟河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明2021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蛟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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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清明节,现就节日期间强化作风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纪律作风意识,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健身、娱乐、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以及追求低级趣味活动。

     二、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部署节日期间疫情防控、文明祭扫和作风建设工作。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党性修养、破除特权思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以优良作风展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扭住不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肃追责问责,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为节日风清气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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